署名陈逸飞、创作年代标为2004年的油画《飞天》在北京红太阳公司去年秋拍中拍出825万元的天价,但此作与四川画家曾浩2002年的作品非常相似(早报3月16日A3版曾作详细报道)。陈逸飞的弟弟陈逸鸣表示,这幅《飞天》绝非陈逸飞所画,而是有人冒用了陈逸飞的名字造假,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武双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造假事件如被确认,则侵犯了这位已故艺术家的署名权,其家属如诉诸法律,将有望得到相当于该作拍卖价格同等数额钱款的赔偿。% N% ?+ `* b0 a) x; S# c/ a
, k0 q6 j" j+ U: c “825万陈逸飞《飞天》”事件引出两个争论焦点:署名陈逸飞的《飞天》和曾浩先前画的《飞天》画面相似,后出现的作品是不是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画家的名字如被造假者冒用,应该如何处理?( @$ U6 G1 F8 }' E# e
; d# T1 V+ ]3 u) b0 x) h 一、临摹作品署名要注明原作者( V. K# k( H, Y7 M. _0 W! @+ }
1 E; s! \' M/ w, U “画的知识产权没有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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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5 ~5 {* I! m; |) H 事件的“主角”之一、红太阳拍卖公司董事长方宇兴就表示:“曾浩画的画,陈逸飞可以临摹;陈逸飞画的画,曾浩也可以去临摹。这都不牵涉产权问题,因为这张画的知识产权没有在国际上或中国注册。”临摹其他人的绘画作品并署上自己的名字是不是算侵权呢?为了防止别人侵权,画家是不是要给自己的每个画面注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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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7 A& o, F. @: F' j; G" a! C 一前一后出现的作品可能是对某种古老艺术形式的临摹,比如敦煌壁画等,如果是这样则不存在后画者对先画者的侵权。(《飞天》恰恰是敦煌题材,因而不排除两幅作品临摹同一对象的可能。)黄武双表示,画家可以到版权局的登记部门为自己的作品办理登记,但即便不登记画家对于原创性的美术作品依然享有著作权。“如果一旦出现了著作权的官司,如有登记的话会让取证更为方便。”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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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_) h, b9 x" D7 @/ M: ?/ Q* e5 | “绘画作品除了技法还有构思,有些人可能在技法上炉火纯青但在创意的部分很难达到某种水平,如果某位画家在流通市场上的作品是临摹别人的、借其构思的,可以署自己的名字,但应该注明原作者,”黄武双解释,“如果没有注明?严格意义上说也是侵犯了原作者人身权利中的署名权。”(临摹作品技术上属于艺术家自己,构思是属于原作者,注明来源是对构思的尊重。??BR>6 t: L5 a+ q: u8 \6 V( w
“法律保护‘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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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d( l) Q( I( J& c/ ` 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果张三以自己的名字发表了文章,而李四的文章和张三的有很多相似之处,张三可以说李四抄袭,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当这里的作品变成了绘画时,维权官司几乎没有发生过。梵·高画了《向日葵》,很多人都临摹过,其中也有不少署了自己的名字,深圳有个大芬村,就是将临摹、销售世界名画作为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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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拍卖研究所副所长秦春荣认为临摹是学习绘画的入门方法,跟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的学习方法不同。“一个学生在上美术课时,完美地临摹了一幅名家名作,美术老师会大加赞赏,给他满分;而在作文课上,如果是写了一篇跟名家一样的散文,语文老师肯定会批评他,还有可能给零分。”他举了个生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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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p, t3 y D/ B1 a' [4 B5 c/ i 仅仅作为学习的过程或者不在市场上出现,临摹画作都不存在侵权问题,黄武双说,法律保护的其实是“交换价值”,即是不是以此来获得商业利益。1 J4 B. d% m1 U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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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冒他人署名是更严重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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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也完全不一样”: b% v& w; `9 o6 Y; S& Y! ~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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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拍卖公司董事长方宇兴在《飞天》是否确为陈逸飞所画的问题上振振有辞:“从陈逸飞出生到去世之前,难道他的弟弟天天跟他在一起吗?没有!陈逸鸣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陈逸飞没有画过这张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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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武双介绍,陈逸飞家属(配偶、子女等)如果认为《飞天》不是其所作,可以告拍卖公司和提供拍品的人侵犯了署名权。“以获得利益为目的去假冒他人署名,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陈逸飞的继承人可以要求相当于拍卖所得即825万元的赔偿。”他说。; I7 e9 Q+ D& c# o
6 b! h' y( O4 O Z4 @ 而这一作品究竟是不是陈逸飞所作,可以由版权局、法院等相关机构组织专家从落款笔记、风格以及艺术水平等方面进行鉴定和核实。一位陈逸飞的生前好友告诉记者,陈逸飞的每件作品都要经过很长时间的构思,有模特,有资料,这件作品跟他以往的风格毫不相符(如果他突发奇想改变画风也是要有非常精彩的构思),就连签名也完全不一样。“陈逸飞的家人、朋友以及他画室的成员现在都在世,都可以证明这不是陈逸飞画的,就连对陈逸飞有基本了解的人也能一眼看出这幅画跟他没关系,这样的画竟然打着陈逸飞的名号拍了800多万元,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他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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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k) j: p+ p. B$ M. F “鉴定不要求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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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署名往往和临摹一起出现,即在作品上署上了原作者的名字并以相当于原作者作品的价格进入了交易市场,就成了我们习惯说的“造假”,这种情况多出现于对价格高的名家作品的临摹,是更为严重和恶劣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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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位老画家安明阳和车永仁前不久指责华辰拍卖公司88万元拍出的署有他们名字的《伟大的战略决策》是伪作,就属于这个类别,吴冠中1993年与朵云轩的官司已被奉为经典案例。但在艺术品交易的历史上,在艺术品拍卖繁荣的近两年,出现的假画又何止浮出水面的这些事件的成百上千倍。少数对簿公堂的,并赢得官司的也是费尽力气,关键问题是鉴定难。1 E# H: V( d' q0 ?
. E; I4 ]9 H/ ]( V7 x 在中国书画中,人们常拿张大千这位高手举例,他临摹的石涛作品据说连徐悲鸿、黄宾虹等绘画大师都能“蒙骗”。绘画作品,尤其是年代久远的艺术品鉴定存在人力所不及的真空地带,为此,目前实施的《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规定的意思是在人力所不达的情况下,可以不保真。“拍卖公司要尽职尽责地去鉴定,但在尽力的情况下可能也有看错的,因为艺术品自古的真假优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不要求保真,”秦春荣说,“但这一点被很多拍卖公司作为借口,逃避鉴定的责任,甚至为了利益与造假者同流合污。”